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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将票据回购讲透彻了,值得收藏!

2024-04-11 00: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终于将票据回购讲透彻了,值得收藏!

话说承兑汇票分为银票和商票两个大类,人们经常会把承兑汇票俗称为票据,今天小编要和大伙讲解一些票据回购的若干知识点,超经典哦,很值得收藏!

一、票据回购的对象、期限和利率:

票据回购的对象目前限于在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票据回购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回购到期日最长不超过汇票到期日前七天。票据回购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再贴现利率。

二、票据回购的管理和审批:

票据回购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辖内金融机构办理票据回购业务,比照现行再贴现管理办法执行,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凡申请票据回购的金融机构须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其他资料由回购申请行保管),并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商业汇票回购申请审批表(分500万元以下和500万元以上两种)。

2、票据回购凭证。

3、申请票据回购银行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已加盖申请票据回购银行“业务公章”的商业汇票查复书。

5、贴现凭证复印件。

6、已于原件核对相符的该汇票持票人与直接前手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7、贴现申请单位出具的所提供各种凭证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

票据回购实行限额管理。票据回购限额以分行下达人民银行大原中心支行再贴现限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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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回购审批权限.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票据回购,由货币信贷处主管处长审批,单笔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票据回购,由中心支行主管行长审批。

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应确定专人审核或审批票据回购业务,同时将有权审批人员名单抄送会计(营业)部门,在办理票据回购时,凡未经有权审批人员签章,会计(营业)部门应拒绝办理。

三、票据回购申请的审查:

第十三条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接到有关票据回购的申请后,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一)对商业汇票回购申请书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查:

1、填制内容是否与所附商业汇票一致,内容是否完整。

2、是否有系据回购申请银行的签章。

(二)对贴现凭证及票据查复书(复印件)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查:

1、贴现凭证有关内容是否与所附商业汇票一致。

2、贴现凭证是否有贴现银行会计部门签章,签章日期与贴现凭证填写日期是否相符;

3、商业汇票查复书是否已加盖申请票据回购银行“业务公章。

(三)商品交易真实、合法、有效的审查:

1、该汇票持票人与前手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是否足以证明该汇票商品文易的真实性,贴现银行是否签有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签章。

2、贴现单位是否出具所提供各种凭证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

(以上内容来源于:融资线-银行快贴代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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